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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托育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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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健全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成都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成府函〔2023〕4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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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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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保安服务活动登记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分局,市、县公安局,市局各处、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安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对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跨市)开展保安服务等各项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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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团工委): 现将《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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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有关要求,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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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第二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将于2020年10月13至15日在成都西部国际博览城5、6、9号馆举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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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卫健局、行政审批局:为做好我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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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救护车配置、使用、监管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适应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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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诊所备案管理的试点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卫健发〔2020〕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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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办服务管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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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保局:《成都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医保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5月14日成都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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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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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同等级医疗机构同城同价原则,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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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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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社保局,市医保信息中心、市人社保障信息中心: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参保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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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税务局:现将《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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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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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降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展,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现就我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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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改革,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护理需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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